2024年10月21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做好2023、2024年度發電行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分配及清繳相關工作的通知》(國環規氣候〔2024〕1號)(以下簡稱《履約通知》)。《履約通知》的發布標志著全國碳市場第三履約周期履約相關工作的全面啟動。本次《履約通知》在履約制度、配額分配計算方法、抵銷配額清繳、配額結轉等方面做出新的要求,具體如下。
(1)履約制度。不同于前兩個履約周期,第三個履約周期要求納入重點排放單位分別在2024年底和2025年底分別完成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配額清繳,即按照一年一履約開展相關工作。此外,為了進一步促進重點排放單位履行控排減排義務,提升全國碳市場的履約率,允許履約截止日期后仍未足額清繳且在后續年度未完成配額核減的重點排放單位繼續完成配額清繳。
(2)配額分配計算方法。根據《履約通知》附件1《2023、2024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發電行業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簡稱《配額分配方案》)在計算配額數量時,取消了“機組冷卻方式修正系數”,并對機組調峰修正系數作出簡化,由之前的四檔簡化為只區分機組負荷(出力)系數大于等于65%和小于65%兩種情況。同時,《配額分配方案》對燃煤機組的發電基準值進行了調整,燃煤機組的2023年平衡值、2023年基準值和2024年基準值相比之前方案的數據都有小幅上漲,因此配額發放收緊程度有所放緩。
(3)CCER抵銷清繳使用。《履約通知》允許重點排放單位使用CCER用于抵銷配額清繳,抵銷比例仍然是不超過應清繳配額量的5%。但是,2017年3月14日之前簽發的CCER減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自2025年1月1日起便不可再用于全國碳市場的抵銷配額清繳。而在2024年1月22日之后新簽發的CCER減排量,既可以用于2023年度的履約,也可以用于2024年度的履約。
(4)配額結轉。本次《履約通知》中發布的《2019-2024年度碳排放配額結轉方案》增加了“重點排放單位基礎可結轉量”,即每個重點排放單位都可以獲得10000tCO2配額的結轉數量。配額結轉數量根據配額凈賣出量確定,配額結轉申請截止日期是2026年6月10日。
(5)處罰。全國碳市場2023年度履約工作是《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令第775號)正式施行后第一個遇到的履約工作,重點排放單位若不按時足額清繳配額,將受到嚴厲懲罰。
展望全國碳市場發展,隨著從第三履約周期開始實行一年一履約的制度,或將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全國碳市場過于明顯的交易“潮汐”現象。但是從短期交易來看,根據《履約通知》要求,距離2023年履約截止日期僅60余天,交易窗口期很短,因此可能在短期內引發交易量的顯著上漲。同時,全國碳市場即將擴容,水泥、鋼鐵、電解鋁三個將在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約工作。全國碳市場的擴容有望進一步提升重點行業減排效果和市場活躍度。此外,長期來看,金融機構有望參與到全國碳市場的建設和交易工作。在CCER方面,已經結束公示的36個CCER項目的減排量有望趕上今年年底交易。